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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October 22, 2006

禁得太嚴?

常覺得人生在世,只要不影響他人,基本上做甚麼也可以。問題是,何謂影響他人呢?如果我喜歡食榴槤,令身邊厭惡榴槤的人不快,那麼我有無錯呢?反過來說,我如果因身邊的人而無法吃到最喜愛的東西,又是否身邊的人的問題?

三歲細路都知,吸煙對吸煙者本身及身邊的人都是有害的。那麼,禁煙的建議自然無阻力地搶佔道德高地。於是,食肆、娛樂場所、以至公園、沙灘,一律要禁煙。既然如此,政府為甚麼不索性將吸煙列作違法呢?自然又是要「尊重人權」云云。問題是,這樣的禁煙方案,吸煙者也實在沒甚麼人權可言--唯一可以吸煙的地方恐怕就只有自己家中。

食肆、娛樂場所要禁煙,可以理解;公園要禁煙,也可以接受;當沙灘這樣開揚的地方也要禁煙,對吸煙者人權的剝削已超越保障不吸煙人士的健康所需。或者有人會說,不健康就是不健康,但是以此論調,政府又要不要禁止私家車在路上行駛呢--廢氣有害,也是三歲細路都知的事?

試想想:
遲睡對健康不好,而健康不好會牽涉公共醫療,從而納稅人負擔會增加。因此,政府規定所有市民,除工作需要外,十二點前要睡覺。你會接受這樣的條例嗎?

1 Comments:
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其實禁埋仲好

比起"車", 呢樣野真係唔係必需品, 又唔可以拿來比較; 而係公眾地方, 又真係會影響人

反正你我都唔吸, 禁鬼去咪好咯

11:41 P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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